【徵選辦法 】第16屆「拍台北 」電影劇本徵選活動
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主辦單位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獎勵方式
拍台北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 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獎狀一只。 - 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狀一只。 - 銅劇本獎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只。 - 佳作五名
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一只。
參賽規則
1、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正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2、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4、參賽作品須於第三條規定之徵件期間開始日前未獲國內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本徵選活動),劇本大綱徵選、創投會議除外。
5、參賽劇本於第三條規定之徵件期間開始日前已取得分級證明之著作,則視為失去參賽及得獎資格。
6、本活動指導及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7、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主辦單位無涉。
8、參選劇本須具備完整性及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