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第七屆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
壹、學程特色
一、 本學分學程由教育部補助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辦理,開放全國
各大學院校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全程免費。
二、 課程設計以培養學生參與國際會議外語能力、國際談判模擬演
練、外交與國際法專業能力、跨文化軟實力、跨域國際視野與人
文思辨等,期待結業學員都能具備「國際經貿談判幕僚助理」
(Negotiator’s Assistant) 之核心基礎能力。
三、 大部分課程以英語教學,課程採用哈佛個案教學法,著重師生討
論培養思辨能力,進階課程以問題導向式學習(PBL)教學法、模擬
談判案例演練、團隊合作等,訓練學生解決問題能力。
四、 學員修畢所有課程並符合相關規定後,由國立臺北大學頒發中英
文正式結業證書。
貳、課程與師資
一、 上課方式:實體課程 (搭配線上非同步基礎課程)
二、 上課地點:實體上課以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為主。
三、 上課時段:
(一) 暫定 6/26-8/7,授課期間以 6 月課程說明會正式公告為準
(二) 實體授課則為暑假週一至五上課:9:10-12:00;13:30-16:30
四、 授課內容:
(一) 線上遠距教學: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
(二) 基礎課程:國際法案例分析、國際談判演練、外交實務、國
際政經情勢
(三) 進階專題:國際傳播與地緣政治、台灣與世界互動脈絡、文
化外交與當代策展
(四) 教學活動:模擬經貿談判全英文演練
(五) 參訪:外交部、調查局、C-Lab、海關博物館 (視預約狀況)
五、 師資:全國各大專院校外交與國際事務、人文思想與跨文化研究
之教師及專家學者;以及曾參與政府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具備豐
富外交談判經驗之外交大使及專家。
參、申請資格
申請本學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院校(不含境外學校),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結束前仍在學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應屆畢業生
可報名)。
二、 申請人不限修讀學科,但以未來有意從事國際經貿談判、外交事務、跨
國及涉外事務、國際組織(NGO)、教育科技文化交流等工作領域優先。
三、 鼓勵申請人提供外國語文能力證明:
(1) 英語程度:檢附任何大學或研究所英文課程修課成績、相關學分
修業證明文件等皆可報名,符合教育部公告「各類語言檢定證照
等級對照表」中,相當於 B1 Threshold 以上標準者,優先錄取。
(2) 第二外語:本學程特別鼓勵具備法、德、西、義、葡、日、韓、
阿、俄 (斯拉夫)、土、東南亞(印、泰、菲、馬來、越、緬)等第二
外語語文能力之學生修讀,如能提供上述任何一項語文證明、或
在學期間修讀本科系或雙主修、輔系者,優先錄取。